今天,鞍山小梅为大家分享来自辽沈晚报的《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 年底提供基本充电服务》,愿各位喜欢。

日前,辽宁省发布《“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到 2022 年底,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2023年底,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问:城市住宅新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如何推广充电设施?

答: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要不低于10%。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问:乡村如何推广充电设施建设?

答: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到 2025 年,在县域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终端1000个以上,基本实现人口较密集的郊区及县城内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0 公里。

问:公路沿线,如何推广充电设施?

答: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2 年底,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2023年底,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推进自动无人充电和换电等新技术应用,到2025 年,全省升级改造充电终端 1100个以上。

问:充电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如何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相结合,更好地服务公众?

答:《规划》提出,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应用。大力推进电动汽车“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一网通办工作。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充电设施运营,引入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模式与服务创新,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融资渠道。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