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比放宽对资产压力较大的上市公司的规定
为了缓解资产压力大的公司的筹资问题,市场监管机构Sebi周二决定放宽优惠路线下的定价框架,并在这种情况下免除优先股配售人的公开发售义务。通常,拥有“压力资产”的上市公司的股价会逐渐下跌。此外,压力较大的公司所进行的披露,例如其财务业绩和偿还债务违约,也加剧了这种下降。这些公司在通过传统方式筹集资金方面面临某些困难。因此,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放宽了该公司优先股的定价方法。
财政部部长尼尔玛拉·西塔拉曼(Nirmala Sitharaman)也发推文说:“为了帮助压力大的公司筹集资金,同时也保护股东的利益,塞比放宽了资产压力大的上市公司对优先股的定价方法,并豁免了优先股的配售对象公开发行。提供义务”。
新框架旨在通过及时的财务干预来帮助有压力的公司筹集资金,同时保护股东的利益。
“有资产压力的合格上市公司将能够确定优先股的定价,不得低于相关日期之前两周内相关股权交易量加权平均价格的每周最高和最低平均值,”塞比在一份声明中说。
目前,对于频繁交易的股票,定价的确定期限为26周或更长时间。
它进一步说,如果收购超出规定的门槛,或者由于Sebi收购法规的控制权变更而允许公开发售,则此类合格公司中优先发行的配售者将被豁免公开发售。
为了符合有条件的公司标准,发行人必须披露所有与支付利息,偿还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有关的违约,并且这种违约应在至少90个日历日后持续第一次发生此类违约。
另外,公司的上市工具的信用等级应降为“ D”级,并且存在基于RBI(压力资产的审慎框架)的债权人间协议。为了获得这种豁免,上市公司需要确保在董事会会议之日向不属于发起人集团的个人或实体发出优先股发行,以考虑优先股发行。
此外,某些其他人,包括未解散的无力偿债,故意违约,逃亡的经济罪犯,被塞比禁止担任董事资格,被禁止从事证券交易和进入证券市场的人,也将不符合资格。此外,按提议的定价发行优先股并免除公开发售的决议应获得多数少数股东(不包括发起人,发起人集团和优先股中可能已经持有上市指定证券的任何拟配股的人)批准。公司优先发行)。
这种优先发行的收益的拟定用途需要在为股东决议目的发送的解释性声明中披露。另外,需要任命一个机构来监督这种优先发行的收益的使用。
从发行特定证券的所有证券交易所授予的最新交易批准之日起,本次发行给投资者的股票将被锁定三年。
为了使这些放宽生效,Sebi修改了ICDR(征集资本和披露要求)和收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