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GST退货的滞纳金限制在7月之前为500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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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GST纳税人的负担,政府已将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的纳税期限内GSTR-3B纳税申报单每月的最高滞纳金限制为500卢比,前提是纳税人在9月30日之前提交纳税申报单。
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局(CBIC)已经通知说,如果没有应纳税项,将不收取任何滞纳金;如果存在任何应纳税项,则每次退税的最高滞纳金为500卢比。它说,这种GSTR-3B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税务技术公司TMSL的创始合伙人Jigar Doshi表示:“因此,对于“无责任”退货,完全免收了滞纳金,对“有责任”退货的上限为500卢比。享受此项福利的唯一条件是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申报表。”
他说:“从政府的角度来看,CBIC的倡议具有双重好处,可以清除积压的回报,并为纳税人提供一些营运资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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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hi补充说,政府正在敦促纳税人遵守法规,同时通过提供限制为名义金额的滞纳金减免政策来考虑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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