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支付给政府电子市场上的供应商以吸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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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付款的纪律性和及时性,该中心已采取措施,在其政府电子市场(GeM)计划中向供应商延迟付款收取利息,这将特别有利于微型,中小型企业的供应商( MSME)细分,并帮助他们实现自力更生。
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说:“对于根据2017年GFR规则149进行的采购,买方必须在GeM中生成(包括自动生成)收货人收货和接受证书(CRAC)后的10个日历日内付款。备忘录。
“决定,每当买方自动生成或发出CRAC且在10天后仍未付款时,买方组织将被要求每月支付1%的罚款,以支付超出规定时间的延迟付款直到付款之日为止。”
上述变更将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
根据备忘录,利息费用应按比例在延迟期内分配。
通过此方式收集的款项将存入政府电子市场维护的单独帐户中,并将在销售部的事先批准下用于卖方,买方的教育,或用于与创业板或公共采购有关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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