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途径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途径
当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有些人还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等误区。比如有部分人认为,企业发展的重心应是主营业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警示教育只是走走形式,对企业发展壮大意义甚微。更有甚者,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置于企业发展的对立面,认为监督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制约和限制,没能正确认识到监督工作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重要性;部分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角色意识不强,在处理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好人主义”思想,顾虑过多,担心批评会影响团结、激化矛盾,往往是肯定和表扬的客套话谈的多,监督和提醒的重话谈得少;有的业务部门则认为所谓的“监督全覆盖”就是所有人、所有事都管,殊不知,纪检检察机关是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不是大包大揽、越管越宽。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列为单独一类监察对象,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当前来看,国有企业党委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力度不够强,在决策部署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质效。因为国企纪检监察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如何有效发挥上级单位对各基层单位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整合监督资源,协同高效发挥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1.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针对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来说,在监察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监察的效能。国有企业应站在效能的角度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从而帮助国有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因此,在进行纪检监察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重视对企业经济制度改革中的资产评估、资产保值以及资金流转方面的监察,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企业现阶段的成本、资金以及运作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清廉程度,为企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持。
2.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深化机制体制
改革国有企业要把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作为改革的着力点,通过理顺工作流程、实现资源共享,强化机构设置,不断激发治理效能。一是要建立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线索移交、措施使用、审查起诉、补充调查等环节的衔接机制,推进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形成运行顺畅、制衡有力的权力运行格局,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有效落实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与地方纪委监委开展地企合作,共享监督力量,有效破解“同体监督”的难题,强化监督效果;三是要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积极探索实施派驻机制,研究派驻机构管理方案,把监督延伸到最基层、最末梢,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付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