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是一家极具代表性的企业,其纳税筹划方法对于跨国企业的避税筹划具有典型意义,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在避税方面,苹果公司成功利用美国和爱尔兰的双重非居民身份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

苹果能否获得双重非居民身份,关键取决于美国和爱尔兰对居民企业的征税标准。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国内税法的判断标准是,跨国公司的注册地点,即,只有当跨国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时,它才具有税务企业身份,而这一身份与跨国公司是否在美国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或拥有财产并无关系。而且爱尔兰法律的基础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行使管理权的实质。

因此,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OI),由于注册于爱尔兰,而其实际控制权则在美国,巧妙地利用了两国间的法律法规来避税。

Apple在避税结构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利用成本分担协议将Apple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转让给国际销售公司(ASI),但其合法所有权仍由美国Apple公司控制。由于知识产权中60%的经济权利已经转移给了苹果国际销售公司,根据成本分摊协议,苹果国际销售公司只需承担美国国内苹果公司60%的科学研究费用,而由于苹果国际销售公司利润丰厚,这导致其利润收入与其实际缴税金额明显不相称,而且大量的收入都留在了注册在爱尔兰的苹果国际销售公司。

因为CFC制度是在美国国内建立起来的,因此,仅仅使用成本分担协议来避税并不能发挥很大作用,因为美国CFC制度旨在防止跨国公司为避税而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并将其大部分利润留在海外,因此,仅仅通过美国国内税法就不能将这部分利润纳入税收网络。但是CFC制度存在着例外的情况,即CFC制度穿透。对跨国公司的所有收入应当且只能征一次税,当存在多个关联交易的子公司都在爱尔兰时,CFC制度就无法发挥作用。与此同时,CFC也有生产制造方面的例外,当子公司不是在直接销售产品,而是对产品或半成品进行一定的加工,而不再受CFC制度的约束时,苹果公司正是利用CFC制度的法律漏洞,结合成本分摊协议来规避税收。

苹果公司如何合规避税

本土企业如何避税?

我国税收洼地很多,大多采用总部经济模式,入住园区即可享受政策优惠。

以我们的园区为例:

建立独资企业:申请即征即退的所得税,优化企业所得税的法人主体。核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分别为2%、3%、0.09%和5.09%。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园区设立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将符合园区政策的业务放在园区独立经营,享受园区返还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地方留成50%~70%,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地方留成40%~70%。

个案

李总经营的企业,年利润在一千万元左右,近几年底,他想把利润拿去存进自己的个人帐户。

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分红个人所得税150万元,合计400万元,综合税负40%!

如果李总在我们园区开了两家小企业,把这一千万的利润转到一个单独的纳税账户,每个单独的纳税账户如下: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公司所得税:单独核算,不缴纳公司所得税。

附加税:14.56×6%÷2=0.44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万÷1.03×10%*30%-4.05=10.51万

总税金:25.51万美元。

税负:5.1%

注:技术类、咨询类、服务类等行业利润率越高,降税效果越明显。

不需实体店入驻,外地企业也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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