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阶段性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当提供《陇南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补缴方案、经公示的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缓缴的决议原件,到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办理缓缴手续。

(三)业务办理说明

本次阶段性政策企业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先按补缴方案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再恢复正常缴存。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批补缴,最迟补缴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2022年6月至12月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阶段性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一)申请条件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人员,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在逾期发生的次月向办理贷款的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理部审核后上报市公积金中心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报送征信部门。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因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见附件1)、失业证明或收入下降证明(见附件2)等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到各管理部申请办理。如本人因故无法现场办理的,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收入明显下降人员,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困难的,需提供单位(社区)出具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下降的相关证明。

(三)业务办理说明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还款业务不受影响。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贷款还款日之前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原有规定处理。

三、阶段性支持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一)申请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可以提供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可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提取额度:武都区单身职工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0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武都区以外其余县单身职工年提取限额提高至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提取限额提高至15000元。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商品房的,需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限额;承租公租房的,需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住房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已婚家庭申请房租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于2022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来源:陇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冉一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