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淮公委[2022] 4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1、提高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在现有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即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2、取消异地贷款轮候制度,已受理存量中符合放款条件的,于6月底前发放完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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