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要求,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为借款申请人。

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配偶和转业、退伍军人等符合条件的照顾对象,可适当放宽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

3.能提供本人购买二手房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优良,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实力。

5.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含公转商贷款)。

6.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法办理担保。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不超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按贷款现行公布额度,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建缴住房公积金且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只有一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且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为3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视为两人符合贷款条件。

2.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一定倍数。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以申请贷款时为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包括正常汇缴、补缴、提前预缴、外市转入资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20倍。其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不足30万元的可放宽至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不足18万元的可放宽至18万元。

(3)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对高层次人才、转业或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限制,其工作单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不作限制,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共同借款人中还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现役军人配偶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对现役军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限制,其工作单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不作限制,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80%;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70%。购买二手住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单和房产评估报告三者中的最低值作为实际购房款,未提供房产评估报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70%。

(2)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30%。

4.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还款实力。

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贷款期限: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利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执行法定利息,即按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利息标准执行,分为五年及以下、五年以上两个利息档次。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息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定利息的1.1倍。逾期贷款罚息利息可在合同约定利息水平上升50%。还款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息的,从次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

注意事项:

1.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2.借款人应在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取贷款申请。

3.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实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法,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4.贷款期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提前部分转账还贷和一次性转帐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5.为方便借款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务请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

6.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如未能在两个月内办妥担保、抵押、质押等相关贷款手续,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7.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1份)

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原件1份)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均需提供。

3.收入证明(原件1份)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5.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原件1份)

6.抵押房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贷款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含)以下,且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不提供抵押房产评估报告,代之以《房屋作价协议》(QR-C-024)。

7.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丧偶的户口簿。

8.还贷账户(主借款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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