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

有调整啦

与你们息息相关

12月26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公积金政策又有4项调整,快一起来看看!

规范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整二手房贷款有关操作规定

取消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的规定,改由申请人签署《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查认定。

注:上述两项规定自2019年12月12日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注:上述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并经受理审核通过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受理的按新政策执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只要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条件的,与黄山市市内缴存职工一样,持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到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有关异地缴存证明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各市的联网的住房公积金平台进行查询。

据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汪正如介绍,“异地贷款业务”政策的调整和恢复,体现了“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有利于具有黄山市籍的市外就业人员回家乡购房安居。

快把这个消息

转发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

记者:陈文潮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