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缴存不低于10%;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不高于24%。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一律不得超过邵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邵阳市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标准(年平均工资65835元,月平均5486元),从2020年1月1日起,邵阳市2019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45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1975元,单位配套补贴最高每月为1975元,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不得超过3950元;最低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均为69元,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138元。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转好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来源丨邵阳新闻网

作者丨赵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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