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牛肉粒”问政:

我和我爱人名下各自有一套房产,我的房产在大庆市(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我爱人房产在哈市(无贷款)。我们俩历史只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如果我将目前有贷款的房子提前还清,在我和爱人名下有2套无贷款房产的情况下,还能在大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本市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的,如果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作为家庭成员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两次可以申贷(首次申贷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贷贷款利率将比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超过两次(含两次)则会被拒贷。具体以贷款前台审核并经中心审批通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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