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积金政策「巴彦淖尔市临河人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内蒙监管办会审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巴彦淖尔日报第4版公布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全面披露了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现将《年报》具体解读如下:
深化归集扩面,确保缴存总量稳定增长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缴存人数和金额都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
2018年,中心努力扩大缴存覆盖面,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行政执法、推进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缴存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2016-2018年,实缴单位数三年内净增加了281家,上升幅度为13.07%;实缴职工数净增加了0.93万人,上升幅度为8.23%。缴存金额三年内呈曲线上升。
2016-2018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
图1
2016-2018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
图2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二)缴存职工中“公有制单位”占比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实缴职工所在单位性质看,2018年公有制单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81.24%、城镇集体企业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7.24%,非公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11.52%。
图3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报
(三)中、低收入职工群体为缴存主力。
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27%,高收入群体占0.73%,让中、低收入群体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
图4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报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方面
《年报》显示,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07亿元,比上年下降24.07%。从数据看,住房消费类提取继续占提取主导地位。以2018年为例,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14%,租赁住房占0.48%,其他占2.3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3.93%)。
图5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报
中、低收入职工提取人数占比较大,对解决中、低收入及困难职工家庭住房及非住房消费困难提供了资金的支持。2018年,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图6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报
三、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优化完善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贷款发放情况
《年报》显示,2018年我市为0.48万户缴存职工家庭提供了14.78亿元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包括异地贷款276笔9614万元),市场占有率达37.1%。缴存职工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意愿不断增强,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
贷款方面,2016、2017年两年贷款金额较历年大幅增加。2018年,国家出台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受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贷款额呈下降趋势,住房公积金放贷规模从2016年的17.12亿元,2017年的20.8亿元下降到2018年的14.78亿元,下降了13.67%。截止2018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房已累计达7.47万笔,累计发放贷款122.46亿元,贷款余额60.63亿元。
图7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趋势进一步突显
图8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报
数据表明,中、低收入群体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支助对象。2016-2018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中,中、低收入家庭占所有贷款家庭户数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以2018年为例,职工贷款笔数中,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比重占99.48%,高收职工家庭比重占0.52%。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小户型为主的购房贷款需求,职工贷款以改善性住房为主。2016-2018年,对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占总贷款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保障功能,圆了职工的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梦。2018年,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21%,90-144(含)平方米占73.73%,144平方米以上占12.06%。
图9
数据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报
四、公积金运营方面,积极开拓创新,保障资金资产安全有序运行
《年报》显示,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率是86.16%,比上年末减少1.17个百分点。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57亿元。其中,活期2.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亿元,1年以上定期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2018年全市住房贡献率为119.06%,比上年减少61.62个百分点。
在贷款规模大幅扩大的情形下,截至2018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7.89万元,逾期率为0.3‰。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379.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8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同时,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五、增值收益情况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22825.55万元,同比增长28.6%。主要原因是资金统筹管理、合理的调整了资金的存储结构,实现了存款收益最大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增长带动了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加,当年公积金贷款利息及罚息收入18487.09万元,占业务收入总额的80.99%,同比减少4.33%,同时,公积金存款及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4338.46万元,占业务收入总额的19.01%,同比增加4.53%。
2018年,业务支出10148.22万元,同比增长8.93%。其中支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068.2万元,在全部业务支出中比重最大,占当年业务支出总额的99.21%,同比增长0.07%。主要是由于我中心调整了部分贷款、支取政策,使得职工个人账户缴存额基数增加,导致个人账户利息收入增加。
由于2018年业务收入增幅较历年大幅上升,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677.32万元,同比增长50.33%,实现了公积金中心收益最大化。
六、部分相关指标解释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9.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0.缴存、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