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范畴更大还款更灵活要件更简化

日前,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从3月3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新政,并公布了实施细则。其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最受市民关注。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记者了解到,新政和旧政相比出现了以下三大变化---

法拍房纳入贷款范畴

将通过法院拍卖购得的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范畴。原《贷款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内容“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文字描述修改为“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法拍房)”,同时在《贷款细则》第六条中新增了法院拍卖的住房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的内容。

贷款可变更还款方式

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新政将《贷款细则》原第五条内容“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在申请贷款时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贷款合同生效后直至贷款结清不得变更还款方式”。文字描述修改为“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在申请贷款时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贷款合同生效一年后根据还款能力可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新还款方式生效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贷款办理要件更简化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新政中删除了《贷款细则》原第六条第三款第十项、第六条第四款第十二项“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和第六条第四款第十一项“朝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过户后提供)”相关内容,在《贷款细则》第六条第四款中新增了预审批需提供资料的内容。

新政中,还同时将原第六条第四款第十一至十四项内容“11.朝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过户后提供);12.购房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后提供);13.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过户后提供);14.二手房交易信息一览表(过户后提供)。”文字描述修改为“预审通过且房产过户后提供以下材料:11.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2.房产交易申报单”。

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再受贷款次数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意见,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也进行了调整。

取消《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及以上的,不支持一年之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具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偿还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银行购房贷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赁朝阳市辖区内自住住房支付房租项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内容。即调整后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最大限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职工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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