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相关精神,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缴存职工历史遗留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为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为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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