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2]1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者(含农民工、自由职业者、驻崇院校毕业生、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时间开始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前一年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至毕业参加工作,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1.缴存人(含产权共有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5万元。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

2.缴存人(含产权共有人)购买改善性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为4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6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变。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2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