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可以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吗「有商业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吗」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职工购房贷款资金需求,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部分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与试点的基础上,于2020年9月7日在全市推出“住房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在购买兰州市辖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时,在分别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均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贷银行的现行贷款政策执行。按照职工可贷公积金额度上限60万元30年期计算,办理组合贷款相比办理商业银行贷款,可为职工节省利息20.63万元,将极大地减轻职工还贷负担。
推出“住房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是兰州公积金中心与我市商业银行政企互联互通,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一项惠民新政,将有效解决兰州市广大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真正让公积金更加惠民、利民。
提取公积金要满足啥条件?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最多可以提取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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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及额度
1、购房
在购房合同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可申请提取,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提供资料:购房合同/房本、付款凭证、身份证、储蓄卡
2、还贷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提供资料:购房合同/房本、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身份证、储蓄卡
3、无房
以当年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可提取一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当年应缴金额。
提供资料:无房证明、身份证、储蓄卡
4、住房消费
在本市有住房且不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可按房本提取当年应交金额的一半。
提供资料:房产证、身份证、储蓄卡
5、离退休
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给予办理,并全额支取销户),可在网厅申请办理。
提供资料: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身份证、储蓄卡
6、出境
全额支取销户。
提供资料: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户籍注销的户口簿、储蓄卡
7、死亡
全额销户提取。
提供资料: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储蓄卡
8、解除劳动关系
停交6个月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全额销户提取(单位代理员工需在公积金专员处开具相关介绍信),可在网厅申请办理。
提供资料:单位离职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储蓄卡
9、低保户
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全额支取。
提供资料:低保领取证、身份证、储蓄卡
10、丧失劳动能力
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当年应交金额。
提供资料:残疾人证、身份证、储蓄卡
申请时间
1.纳入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职工6个月以上未重新就业的也可以按离职情形提取,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单位虽然实际上已经关、停、并、转,但未办理改制破产手续,同时单位也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果这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已经整体封存并且连续停缴达24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可以由职工现场签署《提取申请表》后直接办理提取手续,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2.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一次只能以种情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若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且本人没有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可以在任意时间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职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货住房需要支什房相”或“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3种情形当年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发生“购买自住住房情形时,可以在当年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在兰州市无住房的,以当年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可提取一次。
4.本规程所称的“年”为自然年度。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2.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发放。
3.依照前款第(五)至(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会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一年以内不得在同一单位下新增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