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广州公积金缴费标准2021年7月」
大洋网讯 1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将于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基数调整为2018年员工月均工资
据规定,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通知指,2019~2020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通知》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提醒
离职员工若缴存衔接无中断,可算连续缴存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缴存单位须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中心官网预约,到银行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行申报。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按照《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开设自愿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广报全媒体记者 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