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

根据《贵州省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1〕72号)中的2020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安顺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10元),即不超过17130元。

我市缴存额上限标准:缴存额上限为4112元。

二、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西秀区、平坝区1790元,其他县区1570元。

我市缴存额下限标准:暂按2019年缴存额下限进行核定,即西秀区、平坝区180元,其他县区158元。

三、网上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已开通网厅办理权限的缴存单位)

请自行登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s://asgjj.anshun.gov.cn:8097/netface/login.do)点击“我要办理—汇缴—基数调整”。经办人进入基数调整清册页面,点击“导出调基职工到导入模板”——填写“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文件导入”自行调整办理。

四、柜台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尚未开通网厅经办权限的单位)

缴存单位经办人自带存储设备到各县区管理部前台拷备基数调整明细,提供缴存基数变更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连同本单位工资发放清册一份到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基数审核。

五、办理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1年6月17日起受理,基数调整工作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起生效。

来源:安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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