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房住不炒是各地房地产发展的主旋律,各公积金中心严格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认房认贷“的贷款政策。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第三套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到底如何认定

房屋套数认定:

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职工家庭贷款审批时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按照房管部门出具查房证明为准。

职工家庭名下的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笔数视同拥有的房屋套数(如与查房为同一套房屋的视为一套)。

贷款次数认定:

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是指职工家庭实际发生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即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经出售,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因离婚判给配偶,同样会计入贷款次数。

哪些房屋不算套数?

已拆迁或已被划入征拆范围的房屋(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性质为农房的房屋

注意:上述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但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然计入贷款次数。

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家庭为单位。

现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夫妻双方,各自婚前有一套住房,现在再购房还可以贷款吗?

不可以的。不管之前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家庭成员一方或共同名下,都得计入房屋套数。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要算家庭房屋套数吗?

算,家庭成员除了夫妻双方,还包括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来源: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等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版权不归公众号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