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5日讯今天,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