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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从3月1起执行。记者了解到,《办法》对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明确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

此外,《办法》规定,三种情况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是购买装配式住宅的缴存职工;二是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三是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办法》及配套的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主要变化及政策要点如下:(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五)新增展期做法;(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热点问答

问: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申请方式和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申请方式一样吗?

答:是一样的。有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而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最多只有两次,因此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的职工要把握好转贷时机。

问:所有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都可申请30年吗?有没什么限制?

答:《贷款办法》取消了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的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问:在《贷款办法》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是当时只能贷20年,现在可以延长到30年吗?

答:可以提出展期申请。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问:公积金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

答:《贷款办法》新增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因此目前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但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问:还款未满12个月,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吗?

答:可以。目前申请提前还款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12个月。

问:贷款后停缴公积金会有影响吗?

答: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问: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没时间限制?

答: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问:目前有车贷等债务,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会将该债务计入供收比。申请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债务范围包括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问:3月1日前已经提交资料,是执行旧的办法还是新的办法?

答:执行新办法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若3月1日前只是提交了资料,未向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的,3月1日起按新办法执行。

记者 张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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