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可贷余额的6倍 最高贷款额度降至40万元
10月16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过调整,新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减至40万元,最低额度提高至20万元。该通知将于11月2日正式执行。
放宽受理和放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受理条件发生了变化。在相应预售楼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讫,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已完成登记备案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引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后,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经济适用房、新建集资房),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由公积金中心负担。
取消二手房房龄超15年限制
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贷款额度为余额的6倍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标准规定,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
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
账户余额的认定,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按照本通知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贷款上限从60万元减至40万元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借款申请人家庭可贷额度高于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申请;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综合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为方便市民 有过渡措施
根据现行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分为六个档次,具体为夫妻合计月缴额标准300元以下,最高贷款额15万元;缴存301-600元,可贷25万元;缴存601-900元,可贷30万元;缴存901-1500元,可贷40万元;缴存1501-2600元,可贷50万元;缴存大于2600元,可贷60万元。
从上述调整政策来看,贷款政策有些收紧。据悉,这也是为了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所以及时收缩放贷规模。为了方便近期买房的市民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贷款方式,公积金中心也给出了一定的过渡性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至本通知生效之日期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购房事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5年内(含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且在2021年1月1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可按照本通知发布之前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近期购房的市民,自己可以具体算一算,看看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来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010/19/614002.html?_s=160307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