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近日,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个人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灵活缴存与同等使用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政策衔接相结合等原则,从适用对象、申请条件、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和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灵活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平等便捷地申请使用公积金,以扩大制度的普惠性保障性,助力百姓安居宜居。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

一是适用人群广泛

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缴存门槛降低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取消了原个人缴存托管对象需缴纳社保满2年的限制。

三是缴存方式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0%-24%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汇缴或按一定周期预缴。

四是进退转移便捷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建缴住房公积金,也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缴存与单位缴存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

五是使用权益同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贷款等使用政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还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点击,即可下载《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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