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陈泽秀

时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迎来新一轮调整。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2日,全国已经有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厦门、昆明、佛山、中山等31个城市发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各地均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随着平均工资上涨,共有30个城市上调缴存基数上限。其中,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高,达到34860元。

这意味着,在深圳如果月工资超过34860元,按照最高12%的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4183元,合计可达8366元。

大部分城市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不低于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31个城市中,目前仅有3个上调了缴存基数下限,其余均未作调整或未提及缴存下限。

不过,由于今年多数省份已临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窗口期,多地表示,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会随之调整。

广深上调近3000元

在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方面,各地存在明显差异。从已经公布调整方案的31城市看,仅有云南大理州的缴存基数上限出现下调,从上一年度的24729元,下降为24642元,减少了87元。

其余30个城市均提高了缴存基数上限,上调区间在1000-2000元的城市居多。

其中,青海黄南州的上调幅度最大,缴存基数上限达到26536元,较上一年度上调5616元。这一缴存基数上限超过福州(24120元)、昆明(25576元)、长春(22593元)等省会城市,与厦门(26317元)的水平大致相当。

深圳和广州的上调幅度排在青海黄南州之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上调2922元和2910元,达到34860元和33786元。

相比之下,湖南株洲、湖南永州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幅度不足1000元,分别上调773元和58元。也有少数地方不对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例如湖北黄冈,2021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9142元,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各个城市普遍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意味着,缴存基数上限的提高主要影响收入水平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

青海黄南州、深圳、广州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幅度较大,也反映了这三个地方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较快。株洲、永州、黄冈三地调整幅度较小,甚至不调整,说明这些地方2020年平均工资增长较慢。

深圳、广州不仅上调幅度较大,从缴存基数上限看,均突破3万元,分别达到34860元和33786元,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领先位置。山东威海、湖北黄冈、福建泉州、广西玉林、福建莆田、山东泰安、湖南永州上调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后,目前仍然低于20000元。

其中,湖南永州的缴存基数上限最低,仅为16660元。这意味着,在永州月工资超过16660元,按照最高12%的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1999元,合计3998元。

到手工资影响几何?

在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方面,31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与去年保持一致,3个城市出现了不足200元的小幅上调——厦门缴存基数下限上调100元至1800元,陕西榆林部分区域上调150元至1950元,新疆哈密上调80元达到1620元。其中,榆林与哈密两地缴存基数下限的上调均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不低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代周报记者统计,现已有北京、天津、江西、黑龙江、陕西等7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另外有14个省份符合最低工资的调整条件。在此背景下,今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下限仍然面临调整。

因此,在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中,一些地方明确表示,“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我国住房公积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类似,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不同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方式,即单位缴费部分进到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而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发现,多地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厦门、黄冈、潮州等地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广州、深圳等地并未要求,单位的缴存比例必须和职工保持一致。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备注: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或低于下限则按照上下限确定缴存基数)。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职工今年月均工资低于或等于去年,那么缴存基数提高后,到手的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

但单位缴存金额同步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对实际收入是利好的。

7月开始调整

从全国来看,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将从7月1日起执行,多地还设定了调整时间表。只有昆明等少数城市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将从7月起执行 图源:视觉中国

厦门要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而且,单位在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江苏盐城表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深圳表示,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自7月1日起开始办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营困难企业可享有相应的“放宽”政策。即通过相应审核后,允许其补缴、缓缴公积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审核条件。

对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新疆哈密市提出,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