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积金上限「2万公积金贷款额度」
来源:香城都市报
香城都市报讯(记者 黄兰芬)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我市为什么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逐步增大,缴存额累积增速较快,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可以合理释放存量资金,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武汉城市圈中,武汉上限为70万元,黄石、潜江、天门上限为60万元,咸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向武汉城市圈城市靠齐。
该负责人介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另外,并不是所有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都达到60万元,夫妻只有一人正常缴存的,最高依旧只能申请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最高依旧只能申请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中,还取消原“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也就是说,职工现在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要不超过购房总额的80%,把账上的余额提出来外,最高还可以贷款60万元。举例来说:职工李某购房合同总价120万元,李某公积金余额25万元,配偶15万元,可提取共40万元,贷款可达56万元,按原来的政策只能贷10万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有13条住房公积金政策,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三孩职工家庭、租房职工等多群体将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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