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公积金变更业务办理时限、汇缴方式等作出规范。若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未按要求办理汇缴手续的,管理中心将对自行划入的汇缴资金作原路退回处理。

《通知》明确,每月的24日前,缴存单位应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在公积金汇缴方式上,《通知》鼓励采用委托扣缴方式,其中,缴存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下所有业务前台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自由职业者到业务前台签订协议后,每月扣收时间、规则与缴存单位一致。

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能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每月也应当按相应步骤办理自主汇缴,但不建议自由职业者采用自主汇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以下为《通知》全文,快来看看公积金的正确汇缴方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

按照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要求,为了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应及时完成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每月的24日前,缴存单位应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二、规范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方式

1、鼓励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下所有业务前台(以下简称“业务前台”),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缴存单位应确保委托扣缴账户有足额的资金以备扣收。每月的25日(节假日顺延),管理中心按照单位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进行扣收。当月扣收不成功的,会在下月的5日、15日、25日(节假日顺延)进行补扣。三次补扣仍不成功的,视为缴存单位终止协议。

自由职业者到业务前台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扣收时间、规则与缴存单位一致。

2、采用自主汇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因自身原因不能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应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自主汇缴:

(1)缴存单位每月完成变更业务后,必须确认应缴金额并获取缴款登记号,方可汇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应缴金额并获取缴款登记号的方式为: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亲到业务前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链接银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办理。应缴月份没有变更业务的,汇缴前也必须按上述方式确认应缴金额并获取缴款登记号。

(2)缴存单位按上述已确认的应缴金额划账至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公积金专户为:

自由职业者不建议采用自主汇缴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的,管理中心将对自行划入的汇缴资金作原路退回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日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作者】 华声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南方号~佛山市~佛山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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