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拆迁安置住房;

3、全额集资建房;

4、购买房改房;

5、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7、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8、职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0、失业满两年以上未再就业;

1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12、离休、退休;

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常见问题:装修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日常装修属于房屋美化,不属于房屋大修的范围,只有大修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大修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大修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原件;

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原件;

三、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六、配偶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共有人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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