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积金政策「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来源:宿迁网
住房公积金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是缴存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公积金制度,让缴存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宿迁日报推出《宿迁公积金政策百问百答》专栏,将住房公积金政策以知识问答的形式予以刊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主动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敬请关注。
一、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何时发布?
答: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再次修订。
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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