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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九华创新创业中心设立经开区管理部 来自湘潭交通广播 00:0000:15

近年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规模不断拓展,服务手段不断创新,已经承担起2379家单位和16.86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为全市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业务绩效和社会效益。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员工便捷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九华创新创业中心设立了经开区管理部,将于2020年11月6日正式开业。

经开区管理部成立后,不仅是湘潭市唯一一家城区管理部,更是作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经开区发展的全新起点。届时,湘潭城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将由市本级和经开区管理部分担完成,网点布局更加合理,职工办事更加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可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公积金服务,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到中心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全面开启,为打通服务缴存单位的“最后一公里”,极大方便了缴存单位办事。

为了更好地在我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和方便广大职工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地了解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这部法规和依据法规规定制定的具体政策,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本管理部以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的形式,编印了这本《住房公积缴存宣传手册》供参考。

Q: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A: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专用性、积累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Q:

2、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A: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Q:

3、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A:

答: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管理部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由公积金管理部每月按时汇缴计入职工个人帐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Q:

4、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

A:

答:1、湘潭市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2、持本人身份证到柜台直接查询;

3、可下载住房公积金APP查询;

4、业务受理、政策咨询电话:58530922(缴存提取业务);58530923(个人贷款业务)

Q:

5、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

A:

答: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贴息贷款办理期间不得低于25%);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三套房不能贷款。

Q:

6、具体服务范围?

A:

服务范围:湘江以西、北二环线以北(含经开区辖区范围内北二环以南)

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梦菁

终审:郭立华、石顺清

【来源:湘潭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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