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江苏省直公积金逐月还贷流程」
来源:夏都西宁
省直中心贷款职工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经省直中心审核通过后次月生效,每月16日零点扣划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您可绑定“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动情况,便于按时、足额还款。
1、首先您可通过“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及贷款基本信息。
“我的账户”—“个人公积金查询”
点击“贷款明细”可以查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及月还款金额。
点击“缴存明细”可以查看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状态,在正常汇缴的前提下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才能正常扣划。
查看“月缴金额”,若您的贷款月还款金额大于月缴存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借款银行每月20日从约定扣款账户扣划或本人到借款银行柜面还款。
查看“当前余额”,若您的当前余额小于月缴存金额,那么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不能扣划。
2、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于每月16日扣划成功后,微信公众号下发两条信息:“公积金贷款余额变动提醒”、 “公积金余额变动提醒”。
3、若月缴存金额小于月还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于每月20日从约定的银行扣款账户扣划,扣划成功后微信公众号下发一条“公积金贷款余额变动提醒”信息。
特别注意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含)以上记录的,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异常,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2、如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未能正常扣划的,请于当月20日前将月还款金额全部存入约定的银行扣款账户,或到借款银行柜面还款。及时关注“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下发的提醒信息,以免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监制:高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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