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月汇缴额的6倍)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3、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7、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贷款流程

一手房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武汉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比例

二手房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商贷转公贷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 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 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贷款材料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贷转公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额度与利率

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注意: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0岁,女职工不超过55岁,其中,县处级、高级职称专技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包含60岁)。

附加说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公式

还款

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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