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审核批准,从2020年9月14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发放银行于每月的约定还款日进行贷款扣收,遇节假日正常扣款。扣款失败的,中心将于次日开始转逾期,并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

二、对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贷款还款账户。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新月缴存额的3倍,不能用于贷款抵扣;借款人须确保其贷款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如贷款还款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银行会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将导致贷款无法扣款。

三、对未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从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账户扣收。

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因逾期还款造成的不良征信后果,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最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供稿: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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