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3日消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其中,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此外,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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