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即 2016 年 12 月 12 日,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

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依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将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融通通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A 类份额(基金简称:融通通福;基金代码:161626);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 C 类份额(基金简称:通福债 C;基金代码:161627)。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A 类基金份额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简称:融通通福,基金代码:161626。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之 A 类基金份额 2017 年 1 月 9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上市首

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四舍五入至 1.000 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

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 10%。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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