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刘铮、刘玉龙)中国人民银行15日宣布,为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优化修订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的相关办法,扩大了融资空间和质押债券范围,统一了融资利率。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自动质押融资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时,通过系统自动向央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完成清算。原有的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关于融资余额上限、融资利率等规定已滞后,关于合格质押品等规定也有完善的空间。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5%提高至15%;日间和隔夜自动质押融资利率均按业务发生时的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确定,日间融资利息按小时计算,隔夜融资利息按实际占款天数计算;合格质押债券范围扩大到央行认可的地方政府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触发条件是金融机构临时耗尽全部准备金仍不够清算所需,启用门槛较高,因此本质上属于清算便利安排而非流动性工具,对基础货币总体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央行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管理。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认为,这次优化提高了支付清算效率,同时增强了SLF利率作为利率走廊顶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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