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试点初期暂适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央行8月13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发行规模的50%。

所谓弹性招标发行,指的是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的行为。

“现行发行方式下债券发行的规模是确定的,资金面紧张的话即便是政策性金融债也可能流标,市场环境好高等级信用债就会高倍认购,而在弹性发行下,发行人可以根据承销机构投标情况确定来最终发行规模和收益率,债券发行的灵活性随之增强,弹性发行是趋势,之前财政部曾表态地方债发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可以采用弹性招标方式。”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人士称。

按照要求,金融机构选择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在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机制及相关操作安排,并重点提示发行规模动态调整带来的风险。

此外,金融债券招标触发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机制的,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事先披露的规则进行调整操作。

通知明确,金融债券发行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充分体现金融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以互持等方式扭曲金融债券定价。对于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价格偏离过大的情况,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如有)应在金融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有义务接受监管机构、市场机构的质询。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