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 13%) 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 补贴收入 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 2)-(4 5 6 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 13%) 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 (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 “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

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 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 其他应付

二、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 (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 (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 (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 (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

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三、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 (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 (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 (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 (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 利息支出 长期借款利息 在建工程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四、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一般企业很少有现金等价物,故该公式未考虑此因素,如有则应相应填列。

五、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净利润

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

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 管理费用中折旧

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

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

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收益)

=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存货(期初数-期末数)

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 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 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 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 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 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 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 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 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 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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