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来源:学之且思之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其核算内容包括:
(1)应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
(2)租入包装物租金;
(3)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工及其结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本科目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登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例
甲公司从2016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24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 80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0
(2)2月末同1月会计处理一样
(3)3月1日支付租金:
借:其他应付款 16000
管理费用 8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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