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准予抵扣和不得抵扣项目有哪些「简述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事项」
知识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率和征收率
3%征收率
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情况
减按2%征收率
5%征收率
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情况
减按1.5%、3%征收率
一、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鲜奶;
2.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动植物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找规律:
税率17%:方便面、冰红茶、滴露消毒液、营养快线、调制乳、酸奶、各类罐头制品、淀粉、中成药、农用汽车、加工机械、原盐、原煤;
税率13%: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农机整机、胡椒粉、松花蛋。
二、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
零税率范围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含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
2.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0项。
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作品制作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管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第二部分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知识点: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全额
2.视同销售:同类价、组价
3.特殊销售:折扣、以旧换新等
4.营改增销售:全额、差额
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费:发票开具并转交给购货方;
(3)代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视同销售销售额
(也适用于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无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1)折扣折让方式
销售方式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先折扣后销售
促销目的
①价格折扣:同一发票金额栏上的折扣可扣除(备注栏折扣不能扣减)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处理。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先销售后折扣
融资目的
折扣额不得扣减
会计上总价法处理,折扣额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退回
补偿目的
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开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提示】增值税消费税以旧换新规定一致。
举例:如某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冰箱,新冰箱价格为3000元,旧冰箱折价300元,企业实际收到2700元,但是在计税的时候是按照新货同期售价即3000元确认的;但是如果是金银首饰的则是按照2700元计税的,金银首饰是企业实际收到的价款为计税依据的。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必做销项,但进项是否可抵要看条件。等价交换的进项销项一致。
(5)直销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企业和直销员都计税)
2.直销企业→消费者
(企业计税)
(6)包装物押金
【提示】包装物租金收取时直接作为价外费用计税。
包装物押金类型
增值税处理
酒类产品以外的货物
一般处理:收取× 逾期(超1年)√
啤酒、黄酒
啤酒、黄酒以外酒类
特殊处理:收取√ 逾期(超1年)×
【提示1】逾期包装物押金均为含税收入。
【提示2】价税分离适用税率为所包货物税率。
四、营改增业务销售额
(一)全额计税
1.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手续费、开户费等收入
(二)差额计税
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买入价
年末出现负差,不能转入下年
经纪代理服务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
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客运场站服务
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旅游服务
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他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
房企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选择简易计税老项目除外)
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批准融资租赁企业:差额
收入
扣除
融资性售后回租
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一般融资租赁
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什么时候需要价税分离?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均换算(除代开专票外)
(2)零售金额要换算
(3)所有普通发票要换算
(4)价外费用、应税包装物押金要换算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发货≠开票≠收钱≠会计收入确认
【提示】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均为开发票当天。
预收款方式
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长期货物(如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飞机等):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知识点:进项税额
进项和销项呼应/配比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13%、11%、6%、3%
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7%、13%取得原件的单位抵扣
从境外单位个人处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
+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对账单或发票
计算抵扣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普通发票/收购发票
1.农产品计算抵扣(试点企业除外)
一般
计算抵扣进项税=买价×13%
烟叶
计算抵扣进项税=收购价款×1.1×1.2×13%
2.不动产进项抵扣
二次抵扣60%+40%
2016.5.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次抵扣
(1)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2)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提示1】购入材料等要准确划分可以抵扣和不可抵扣范围。否则按收入比例划分可以抵扣部分。
【提示2】专用于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共用的,可以抵扣全部进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1】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提示2】自然灾害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抵扣。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提示1】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有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进项。
【提示2】住宿服务,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代理进口货物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同销售税率(17%或13%),不使用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四、关税完税价格
境外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杂费、保险费等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增值税;
从境内输入地点运至企业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运费、装卸费等可凭票抵扣进项。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留抵+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注意: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的结合,如即征即退!
知识点:简易计税和扣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3.扣缴计税方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业务
增值税=售价÷(1+3%)×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为什么简易征收?
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很少。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前抵过进项:正常计税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以前未抵过进项:简易征收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由代理人或购买方扣缴税款。
举例:美国ABC咨询公司向境内甲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咨询费用共计106万元。
则甲公司扣缴税额:106/(1+6%)×6%=6(万元)
【提示】甲公司除扣缴增值税外,还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知识点:出口退(免)税—基本政策
一、出口政策
二、又免又退
二、退税率
服务:退税率=征税率
劳务: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货物:退税率≤征税率
不能退的进项税,做进项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三、退税方法
(一)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法
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二)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
1.免抵退税含义:
免: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
抵: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退的抵是核心)
退: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2.计算公式推导:四部曲 ----剔抵比退
退税率≤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征退之差=外销额×(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
内外销综合应纳税额=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 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
应纳税额<0,则退税
理论退税额=外销额×退税率
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理论退税额,退较小者。
【总结】如应纳税额为-20万元,理论退税额为15万元,则实际退税额为15万元其余的5万为留抵税额;如应纳税额为-20万元,理论退税额为25万元,则实际退税额为20万元其中的5万为免抵税额。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理论退税额
应退税额=理论退税额
免抵=0
留抵=应纳绝对数-理论退税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理论退税额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
免抵=理论退税额-应纳绝对数
留抵=0
教材公式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4.比较确定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留抵税额。
如果出口企业存在免税料件购进的情况(国内购进免税料件或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应在外销额中减除免税料件的价款或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