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银行理财产品将有新规「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近日,理财市场新规不断。距《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出炉不到半个月时间,6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这是2019年12月底监管发布征求意见稿后,时隔一年半“靴子”落地。《通知》收窄了可投资范围,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等金融工具,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并强化了投资者分散程度。
A 超7万亿市场迎来监管
此次《通知》,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旨在确保银行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银保监会、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制定《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所谓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
相关数据显示,自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2021年一季度报告,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理财市场产品规模比为29.34%,较2019年末的4.16万亿元增长近80%,而2018年10月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几乎为零。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在一些细节方面进行了调整。
在投资集中度上,对每款拟使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调整同一商业银行的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与信用等级AAA的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由征求意见稿的“合计不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超过20%”。在过渡期设置方面,本次《通知》给金融机构预留了相对充裕的时间,整改需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体整改过渡压力对银行理财来说不会太大。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过渡期时限是2020年底。
《通知》也在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及融资交易管理方面提出了一定要求。《通知》要求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需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提出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同时要求加强产品同业融资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针对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采用科学合理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等。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通知》加强销售管理,明确销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时,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B 低评级债券投资将存压力
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 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在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通知》亦做了相应要求,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针对《通知》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的严格限制,中信证券相关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有效控制了非标资产的配置规模,估计目前基本没有合规压力,不过,在债券资产投资方面的情况却并不乐观,无论是期限还是评级角度都有违背《通知》相关要求的问题。其中,城商行和农商行相关问题整体比较严重,期限和评级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占比都较高。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市场主要的调整压力是对不合规的低评级债券、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等所投资产的压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对于存量,银行及理财公司应以《通知》发布日为基准时点,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锁定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通知》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以合规投资。此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已将债性的银行永续债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可合规投资。
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在完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优化市场定价机制,引导保险资管、养老理财等长期资金合理对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增量发行需求,提升市场广度和深度。
C 产品收益率未来或下降
对标货币市场基金,多数市场人士认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未来或下降,最终将趋近于货币市场基金。相关数据显示,去年,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保持在2.53.5%左右,相比货币基金有大约5070BP(1BP=0.01%)溢价。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现金管理类产品实现高收益率的策略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资产久期相对较长;另一方面,信用下沉,投资了部分低评级信用债。尤其是部分银行理财或者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了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可以做高产品的收益率,并平滑净值波动。但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场对于严监管已有预期,并按照征求意见稿对资产久期、投资范围等有所控制,加之过渡期到2022年底时间较长,整体调整压力不大,伴随着资产久期、投资集中度、评级要求等限制,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将有所下降,规模增速也会有所放缓。
此前,现金管理类理财主要通过资产端拉长久期、信用下沉和投资非标等方式增厚收益。光大证券相关分析人士表示,早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从资产配置上来看,当时,一些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按照征求意见稿政策思路进行了一定持仓调整,但是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资产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当时,虽然正式稿尚未下发,但是从资产配置角度已经呈现一些边际变化,如部分产品债券剩余期限缩短,资产端增配高流动性资产;部分产品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长期限品种占比下降;还有部分产品非标占比收缩甚至降为零等。监管希望银行通过净值化改造,以及非标等资产充分风险暴露,构建真正的风险收益定价能力,银行理财综合回报率应该是资管能力的真实反映。《通知》出台后,在组合久期、流动性、杠杆集中度投资范围等约束下,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与货币市场基金的价差将明显收窄。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配置行为,上述光大证券人士认为,现金管理类理财整改压力不仅在于存续规模较大,当前产品资产配置里面含有一些银行资本工具等较难处置资产,进一步加大了整改难度。预计银行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发行新产品承接等方式进行处置。相关理财的资产整改可能涉及资产配置的调整,短久期、高流动性资产配置增加将显著降低目前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降低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驱动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下行。
华创证券固定收益相关分析人士同样认为,《通知》的正式出台将明确产品定义,规范投资行为,未来产品收益或有所下降,产品更注重其流动性管理的特性,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替代。但考虑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便利性仍高于货币基金,特别是在传统货币基金不能新发的情况下,其仍将是银行理财的重要产品之一。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