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业绩预告「嘉澳环保公告」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1,132,750.67元,计提盈余公积0元(累计计提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不需计提),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61,132,750.67,公司2019年末资本公积为227,215,806.33,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5,783,251.44元,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5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环保型增塑剂及稳定剂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3,949.18万元,生物质能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41,355.29万元(本数据系合并报表层面数据),分别占2019年营业收入比例的67.00%和33.00%。
二、经营模式
2.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大豆油、辛醇、废弃油脂,辅助原材料包括甲酸、双氧水、对苯二甲酸、已二酸、癸二酸、偏苯三酸酐等化学产品。各种原辅材料的采购方式介绍如下: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采购部门,配备专职采购人员,主要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直接面向市场向合格供应商(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公司结合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以及现有库存状况,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需情况、主要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市场价格走向以及正常合理储备需求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审考核体系,从供应商的经营实力、从业经验、经营诚信等方面,结合其供货的质量、价格、及时性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并建立供应商分类数据库,持续保持主要物料拥有多家合格供应商备选,从而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供应稳定。
2.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计划主要依据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产成品库存状况、当前市场整体供需状况、市场价格走向等因素而制定,与增塑剂行业生产模式基本一致。为保证客户的正常需求和即时需要,公司通常还会在订单数量的基础上做一定的产品储备。
2.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可以分为内销和外销,在内销市场上,公司一般实行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外销市场上,公司环保型增塑剂的出口主要采用国外经销商的模式,利用国外经销商在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公司产品能够更加便捷地实现出口销售,生物质能源等产品的出口主要以终端大型能源制造商为主。
三、行业情况说明
3.1增塑剂行业情况
3.1.1增塑剂产品介绍
增塑剂是一类增加聚合物树脂的塑性、赋予制品柔软性的助剂,也是各种塑料助剂使用中占比最大的品种,占塑料助剂总消费量的60%左右。从应用对象来讲,由于PVC是一种很特殊的热塑性塑料,其纯树脂加工时易分解、流动性差、抗冲击强度低、耐候性差,相对于其他塑料而言,生产加工过程中更需要添加各类助剂以改善其性能。因此,目前包含增塑剂在内的塑料助剂主要以PVC塑料加工应用为主,包括塑料玩具、电线、电缆、人造革、医用器材、地板及墙壁贴面、建材、汽车及包装材料等,市场分布广阔。
3.1.2增塑剂行业情况介绍
目前我国增塑剂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以生产经营增塑剂为主的企业已达130多家。国际知名化工类跨国企业包括巴斯夫、埃克森美孚和台湾联成等,也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在国内建立增塑剂生产基地。从企业数量上来看,目前我国增塑剂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虽然数量较多,但大部分增塑剂企业规模相对偏小,主要产品层次较低、规格单一,技术储备也比较薄弱,再加之行业标准建设不足,致使市场竞争呈现出相对无序的格局,多数规模较小的企业仅依靠降低价格等方式进行低层次竞争,在提升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
根据对人体危害程度的不同,增塑剂可分类为非环保型增塑剂和环保型增塑剂,其中前者主要指DOP、DBP等传统邻苯类增塑剂品种,后者则主要包括能够通过欧盟RoSE、EC指令、美国AST-MF963法规测试的环保增塑剂产品,如柠檬酸酯类、环氧类、多元醇类、聚酯类等增塑剂品种。公司目前以生产销售环保型增塑剂为主,由于下游企业对传统增塑剂需求的惯性依赖,以及我国尚未像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样广泛出台相关法规限制以邻苯类为主的传统型增塑剂的使用等原因,公司不仅要参与环保型增塑剂细分市场的竞争,还要与传统型增塑剂生产厂商竞争。近年来,增塑剂生产企业纷纷通过产能扩张、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等方式增强竞争力,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态势。
3.1.3公司在环保增塑剂行业所处的地位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等,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已经逐渐成长为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规模化生产环保型增塑剂产品的知名企业之一。
(1)公司系我国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增塑剂技术研发中心。公司主要产品均已通过欧盟REACH认证和SGS多项标准检测,符合环保、无毒增塑剂的产品标准。公司产品质量优良,信用记录良好,曾经获得“信用中国百强企业”称号。公司目前建立了良好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客户数量达到七八百家,遍布我国主要经济区域和众多PVC塑料制品行业,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公司主持起草了《增塑剂环氧大豆油》和《环氧脂肪酸甲酯》两项行业标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尚未有国家标准,上述行业标准作为行业内通用的标准实施。
(3)2019年,中国增塑剂消费量550万吨,其中,环保增塑剂(以脂肪酸酯类、柠檬酸酯类、聚酯类等为代表)消费量约占11.81%,公司环保增塑剂产销量分别为14.59 万吨和11.93 万吨,较上年度同期分别增长了21.63 %和15.21%,环保增塑剂市场占有率22.44%,较上年度增长了1.54%。
3.2生物质能源行业
3.2.1生物质能源产品介绍
生物柴油是以植物油(如菜籽油、大豆油等)、动物油、废弃油脂(如地沟油等)或微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经酯转化而形成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在环保等方面相较传统柴油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生物柴油可以直接替代化石柴油或与化石柴油混合作为调合燃料用于交通燃料领域,也可以作为工业燃料应用于工业锅炉、窑炉、火力发电领域,同时还可作为一种基础的精细化工原料,经进一步加工可以作为环保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工业溶剂、工业润滑剂等的绿色生物基原料。3.2.2生物质能源行业介绍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压力逐渐增大,绿色、可再生的生物质能源逐渐得到重视,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将是世界主要国家长期的能源战略重点。目前欧美在发展生物柴油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对该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通过立法、规划和鼓励补贴等政策,持续推动生物柴油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马来西亚、印度、日本、巴西、西班牙等国家陆续制定了本国的生物柴油发展规划,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在各国产业政策推动的基础上,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以及原料来源日益丰富,生物柴油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全球可再生能源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全球生物柴油产量从2000年的80万吨升增长到2019年的4000万吨。欧盟、美国、印尼、马来等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为菜籽油、豆油、玉米油、棕榈油为原料,我国生物柴油行业起步较晚,但在原料选择上非常有特色,选用废弃的“地沟油”为原料生产,一方面解决了“地沟油”重回餐桌的食品安全难题,另一方面添加使用10%的生物柴油,可以有效减排70%的PM2.5,尤其是高原缺氧地区,对改善燃烧性能,大气减排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且相比于以大豆油、菜籽油等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可以双倍减排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指标。
3.2.3公司生物质能源行业地位
(1)公司目前已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废弃油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较为先进的拥有自主研发生物质新能源产品及产业化应用能力的企业。国内规模生产生物质能源的企业有福建龙岩卓越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金利海生物柴油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等。公司在生物柴油、工业混合油等生物质能源领域不断探索生产工艺、生产装备、技术参数,储备了相对完备的生产技术,潜心推进的“利用废动植物油产生物柴油”项目被浙江省能源局推荐为“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公司主持起草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开业条件”行业标准(标准号CAS 146-2007)已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登记。
(3)公司取得了全球生物质能源最大消费区域-欧盟的Dutch Double Counting认证,并通过欧盟DEKRA CertificationB.V.现场检查。
(3)2019年,公司生物柴油产销量分别是10.90 万吨和7.61 万吨(本数据系合并报表层面数据),较上年同期增长105.27 %和 53.14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398.3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3.2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3.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7,852.3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85%,总资产156,335.3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3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的列报没有影响。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的比例与原先按照账龄计提坏账的比例相同,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也没有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详见本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减少1户,详见本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