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到期接续发行什么意思「发行永续债」
导语:
2018年以来陆续有部分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到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到期金额已超千亿,到期新增专项债券偿还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近日监管要求,各地要区分不同政府债券类型,分别提出2022年到期本金的再融资债券需求,需求上报后,监管部门将最终核定各省份再融资债券限额。
截止2021年12月,不考虑2022年及以后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2022年,除辽宁、新疆建设兵团外,其余35个发行主体均有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到期金额增加至4896亿元;2023年达到9346亿元,2024年超万亿,达到12733亿元。专项债券项目到期后如何偿还?会有多少使用再融资债券偿还?项目期限不匹配发行再融资有何要求?本文从政策要求、历年来到期偿还情况等多个方面给予分析,希望给予读者参考。
一、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到期后应该如何偿还?
对于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到期后应该如何偿还,在多个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偿还方式如下:
(1)原则上由由地方政府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
(2)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按到期本金规模发行再融资债券;
(3)库款充裕的地区,拟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可使用库款支付还本资金,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但实际上,部分地区对于专项债券的偿还要求更加严格,并非所有到期的专项债券都能够使用再融资债券偿还,尤其是收入来源较为确定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部分省份特别提出,对预算法施行后新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到期后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再发行再融资专项债融资。
二、有多少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到期后需要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
2020年、2021年分别有1229.04亿元、2590.8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到期,使用再融资债券偿还占比分别为75.49%、84.33%。
根据历史数据,约有75%-85%需要发行再融资在全进行偿还,考虑债券类型,2020年、2021年均为收益较好、确定性高的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土储专项债券、棚改专项债券,2022年及以后收费公路及其他类型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占比逐渐增多,疫情影响、土地出让收入下降、房地产市场遇冷,预计使用在再融资债券偿还比例会小幅升高,在80%-95%区间。
三、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到期申请再融资债券有何要求?
再融资专项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统称为专项债券,在多个政策中,均把再融资专项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要求。我们梳理了从2015年以来的专项债券相关政策,梳理出了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需要准备的相关基础要求,仅供参考,基础要求如下:
(1)项目需要编制“一案两书”,且要求将会更加严格
财库〔2020〕43号、财库〔2020〕36号、财库〔2019〕23号、财预〔2018〕209号等文件均明确了文件中的专项债券包含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这几个文件均明确了对于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再融资债券需要全面详细公开项目信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即目前很多省份说的“一案两书”。
“一案两书”为发行再融资债券披露的必备内容,故根据需要在发行前进行编制,并且项目收入测算、成本测算等相关要求会更加严格,保障再融资债券到期能够足额还本付息。
(2)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需要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估是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前置条件
2021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的必备条件。并明确指出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按规定发行的再融资专项债券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到期后如果需要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需要编制事前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估是发行再融资债券的前置条件。
四、结 语
虽然政策有规定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再发行再融资债券需要绩效评价报告和“一案两书”,2020年、2021年约有10个省份使用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的新增土储、棚改专项债券债券本金,但并未在没有相关披露“一案两书”等内容。
随着专项债券的不断发展、政策的不断完善,到期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越来越多,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到期后偿还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申请再融资债券偿还将会更加科学规范,对于参与的机构要求也将更加严格,预计后续信息披露内容将更加详细,再融资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及绩效评价报告等基础资料披露也将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