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葫芦岛:三个集体被认定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来源:中新网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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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闻8月22日电(记者王景巍)近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发布“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等7776个集体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行政执法中心执法二大队、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三个集体获得认定。
据了解,始于1994年的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青年文明号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2021年,共青团中央联合22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工作。此次认定工作,是根据《关于开展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统一认定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按照要求,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健全行业创建标准,强化功能作用发挥,不断促进青年文明号激发内生动力、焕发生机活力,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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