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来源:辽沈晚报
今天,鞍山小梅为大家分享来自辽沈晚报的《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愿各位喜欢。
沈阳市医保局转发辽宁省医保局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将调整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问:在校学生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61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3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840元);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92元,政府补助748元。
问: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61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90元调整为42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1030元);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68元,政府补助862元。
问:从何时执行?
答:新调整的为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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