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鞍山小梅为大家分享来自辽沈晚报的《老旧小区“双2/3参与表决”“双3/4同意”即可加装电梯》,愿各位喜欢。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拟从下月中旬起施行。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由原来的“双85%”同意修改为“双2/3参与表决,双3/4同意”,电梯补贴标准部分由原4层住宅每部电梯补贴6万元调增到8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补贴7万元调增到12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沈阳市起草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多次论证修改后,经沈阳市政府同意,以沈阳市房产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联合印发。该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拟从12月中旬施行,原《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即行废止。已列入2019-2022年城建计划尚未申请补贴资金的增设电梯项目,财政补贴标准和方式仍按原办法执行。

【焦点问答】

问:该实施意见适用哪些住宅?

答: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既有住宅是指取得沈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部分)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

问:申请增设电梯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表决比例部分由原《试点工作方案》中要求的“双85%”同意修改为“双2/3参与表决,双3/4同意”,同时明确了本单元底层商业网点和车库业主在征求表决范围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具体来说,既有住宅需要增设电梯的,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以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问:增设电梯项目费用由谁承担?

答:该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费用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具体的分摊比例可以参考第一、二层为0、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第五层为2、第六层为2.5、第七层为3,依此类推。

实施意见同时也明确了本单元内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增设电梯的所有权归本单元内全部出资业主共有。

问:补贴资金相比之前的试点工作方案有哪些变化?

答:为了进一步减轻居民的负担,相比之前的规定,新的实施意见在电梯补贴标准部分由原4层住宅每部电梯补贴6万元调增到8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补贴7万元调增到12万元,其他补贴资金标准不变,即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住宅每部电梯20万元。另外,增设电梯施工如需进行管线排迁的,给予管线经营单位每部电梯不超过4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社区补贴每部5000元作为日常工作经费。

问:增设电梯项目的费用可以使用公积金吗?

答: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可通过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公积金使用办法。

问:联审流程有哪些优化?

答: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能,联合审查由四家单位联审减少为三家单位联审。

问:对公示增设电梯协议和初步方案有何具体要求?

答:增设电梯房屋所在社区负责将增设电梯协议和初步方案在拟增设电梯单元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因增设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或有异议经协商已解决的,社区盖章认定。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经社区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