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检察院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全力推动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鞍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行政检察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按照上级院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全面部署,周密安排,制定《鞍山市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进实施方案》,以行政检察部门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为重点,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然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该院第四检察部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融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集中解决严重损害公民、组织实体权益的案件;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的群体性案件;严重影响法律正确实施、需要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等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

为确保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到位,该院第四检察部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办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重点案件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督导。坚持抗诉与息讼并重,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精细化审查,强化调查核实和智慧借助。健全和规范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渠道,探索引用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动员撤回监督申请等工作,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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