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沈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
今天,鞍山小梅为大家分享来自辽沈晚报的《沈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愿各位喜欢。
目前,沈阳市已经编制《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11项,各区、县(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于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11月1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通知》明确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市、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沈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需求侧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要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南,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不得新设行政许可和变相许可
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原则上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起草部门要充分研究论证,并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要严格审查论证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并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要采取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调整实施层级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健全监管规则。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