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辽宁省全面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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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胡海林报道日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维护河流生态健康。退出类小水电站须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退出,整改类小水电站202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据介绍,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旨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保障防洪安全,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并切实纠正我省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及安全管理问题,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次清理整改,是针对全省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已建、在建小水电项目,开展问题综合评估、分类整改及验收销号。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规范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系,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站;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小水电站进行有效整改;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
此外,明确了退出类、整改类和保留类小水电站的具体要求。其中属于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均要求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建设且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整改纠正到位;大坝阻隔对珍稀特有水生生物造成严重影响,且整改纠正达不到要求;厂坝间河段减水脱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且整改纠正达不到要求;大坝已成为危坝或多年未发电,严重影响防洪,且重新整改又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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