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今天,鞍山小梅为大家分享来自大连日报的《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愿各位喜欢。
(王天岩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7月27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这意味着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公布实施。
《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一部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民生立法。条例制定事关人民群众优质、安全医疗需要,事关城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使条例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2017年,张玉良等11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规范我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一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根据相关专委会的意见,同年,将制定《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列入了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交由相关部门组织起草论证。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其列为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及时回应了人民的法治诉求。
在该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各个环节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其中,确保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立法全过程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采纳。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的内容,邀请相关领域的代表参与法规起草工作;在法规草案修改阶段,认真听取医疗卫生、法律等专业领域的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专家团队全程参与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为法规审议质量把关。常委会两次审议法规期间均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发表审议意见,并认真研究吸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否把通过自媒体或其他途径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等损害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声誉的行为纳入到条例中予以禁止?”市人大代表夏云龙在《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中提出了这样一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认真研究后,在修改条例草案时增加了一项“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医疗纠纷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
为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性的特点,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草案一审后二审前,分别于今年1月和5月,先后两次征求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此外,还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民意直通车”的作用,以此条例草案意见征求活动为契机,首次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千余家代表家(站)发出“代表进家(站)开展法规意见征求活动”的倡议。在意见征求活动中,有的代表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现了孕产妇、急危重症患者等特殊群体紧急就医难等社会堵点、痛点问题,条例应当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认真研究后,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确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就医指导、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降低对患者正常就诊的不利影响。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规范,保障救治渠道畅通”,有效避免了因采取一刀切式的入院防疫管控措施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同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主动走进家(站)与代表和群众进行互动交流、问需问计。
在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总计有1000余人次的代表参与,提出意见建议近200条,最终吸纳的意见建议数量超过三分之一,切实让这部涉及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切身利益的法规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发挥应有的法治保障作用。